认识论的“心即理”与人性论的“心即理”

人类是认识的主体,人类的认识不参与的世界,对于人类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只有人类的认识选定了的世界,对人类而言才有意义。所以,“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只有严格在这个界定下、语境下才能成立,任何变化了界定范围与语境的解读,都会导致谬误。

对具体的个人而言,你不选择的认识对象只是对你个人无意义,对他人、对人类而言并非无意义。中华古代成语“掩耳盗铃”即是此意。

人一旦对所参与的世界做出了选定,这时人的这个认识,就是人对物选择性互动的结果。这一点,对个体的人与整体人类具有同等的含意。

人采取的认识行为行动,确实会影响干扰到被认识的对象,从而影响到被认识对象的行为表现,所以,人对被认识对象得出的认识结果,是一个已经受到自己影响的结果。人采取的认识行为行动,是由人的主观意图(心)发动的,所以,得到的认识结果是受自己的心影响过的结果。人的认识结果(感知),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心与实物互动的一个特定选择结果。

就“人与物”认识关系而言,按唯物主义观点,在人的日常感受经验范围,确实,物的客观存在性与人感受时的主观选择性是无关系的。物的客观存在性真的与人的观察思考主观选择性无关吗?

实际上,物的客观存在性在时空及特性上可以有无限多个呈现方式(物性),而人对物的日常关注、认识需求尺度,往往只是这无限多个呈现方式中的某些个选择,所以,人所看到的只是人所选择的。

这个道理,在微观世界尤其明显。在人类研究到极微观世界的量子物理学时,有一个波粒两相性与测不准原理:在极微观的粒子世界,真实的物质,即可以呈现为能量波的状态,也可以呈现为单个粒子的状态,完全取决于人选择的实验测量手段与方法。就是说由人所选择开启的“人与物“的关系模式而决定。人选择用观测波的方法去试验,试验得到的结果就呈现为波;人选择用观测粒子的方法去试验,试验得到的结果就呈现为粒子。

所以,在人与物的认识关系上,人的选择,是会影响人的认识结果的,人的认识结果是物与人互动的结果,而不是由人或物单方面决定的。

但是,在人的日常传统经验感觉范畴,就具体的个人在认识事物时,这个认识结果会因人的因素造成较大的差异,也就是在这种个体认识的情况下,人的因素会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人或不同时间或不同场景对同一个物的认识可能出现或大或小的差异;但就整个人类而言,虽然对这个物的认识结果,仍然受人的因素影响,但人的因素就会越来越小。这个就是个识与共识的不同。

但是,即使是人类对某一事物共识,在一定的阶段,也只是这个事物整体的某些方面。

有了这些认识论知识,王阳明与朱熹在格竹问题上产生的误解与分歧、以及王阳明“岩中花树”公案就很容易做出正确准确的理解了。

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他人的客观存在性与我感受时的主观选择性是有关的,而且关系极大,且有时具有决定性作用。

这一点在现代人类心理学理论中已经十分肯定,并为实验证明。中国古代的“疑人偷斧”成语就是一例,而且在我们当今的人际日常关系中常常有所感受与证实。例如,当你把某人认定为坏人,并对他开启“坏人模式”互动,他一般情况下或早或晚会被你所感应,最终他也向你开启“坏人模式”,导致他与你的关系最终也呈现为“坏人”关系。一个集体或一个社会也是如此,如果设制的是“坏人模式”机制,这个集体与社会必然早晚成为“坏人”聚集的群体与社会。

这里,说明的是“人与人的心态”,最终会影响甚至决定“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影响与决定整个社会中人群的关系状态。这是一个极有价值的群体心态社会学研究方向。

就“人与己”的关系而言更是如此,您对自己的情感开启的是幸福快乐模式,自己得到或所处的就是幸福快乐情境;如您对自己的情感开启的是痛苦烦恼模式,自己得到或所以处的就是痛苦烦恼情境。比如,同样面对半瓶酒,前者会说“不错还有半瓶酒喝”;后者会说“怎么只有半瓶酒,真倒霉”。

这里,说明的是“人与己”的心态,最终会影响甚至决定“人自己的心情与情绪”。这是一个有价值的个体心态社会学研究方向。

这三个例子,从三个方面,都告诉我们“心即理”不是主观唯心主义,是客观现象在一定模式下对人互动可以是真实的,是会彼此相互影响的。既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单一人心决定人的认识,也不是客观唯物主义的客观认识与人心无关。

佛教有一句名言“万般皆空,因果不空”。因果,有自因自果、自因他果,他因自果、他因他果;有主因主果、主因次果,次因主果、次因次果;有直因直果、直因间果,间因间果,间因直果;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等。因果规律最确定,因果规律又最复杂。

所以,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社会群体、人与环境世界的一切行为与关系,它们的因果逻辑起点的因,都是自己,都是自己的心。这个自己的心因起点,是所以因果关系中的那个最最重要的自因、主因、直因、起因,是一切因的源头。

这个,是人与人类从认识论上解决“我是谁”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人与人类碰到的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我是谁,既取决于我所处的外界,更取决于我自己的选择。

王阳明先生“岩中花树”公案背后的原理,对应的就是这个认识论的“心即理”,但这并不是良知心学中人性论的“心即理”的核心本意,王阳明先生意图用这个公案解决人性论的“心即理”问题是有些牵强的,还不够精准具体。

我们上面这段阐述,只是为破除“心即理”是主观唯心主义这个让人望而却步的学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