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第五章:知行合一(18)

【原文】

来书云:“致知之说,春间再承诲益,已颇知用力,觉得比旧尤为简易。但鄙心则谓与初学言之,还须带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处。本来致知格物一并下,但在初学未知下手用功,还说与格物,方晓得致知”云云。

格物是致知功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工夫亦未尝知也。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今往一通细观之,当自见矣。

 

【译文】

来信写道:“有关致知的观点,春季又一次承蒙无倦的教诲,已经深知当在何处着力了。我感到比从前简易多了。然而,我的观点是和初学的人谈致知,还须加上格物的意思,让他们明白从什么地方着手。本来致知格物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初学的人不知功夫的入手处,还是要等说到格物后,方可知道致知。”

格物正是致知的功夫,明白了致知就已经明白了格物。如果不知道格物,那么,致知的工夫又何曾知晓。最近,在写给朋友的一封信,我详细地谈到了这个问题,现在把它寄给你,相信认真读后,就会明白。

 

【评析】

“格物致知”本是《大学》中的古老命题,但在宋明儒学家眼里,却有了各自不同的理解。朱熹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穷其理。物的理穷得愈多,我之知愈广。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从积累有渐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格一物,理会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及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为四重节次,重重而入,层层推进。那么,在陽明先生眼里的“格物致知”又是作何理解呢?他认为“致知者,诚意之本;格物者,致知之实”,“格物是致知功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以上朱、王二者的认识分歧,似乎告诉我们:圣算是本原的良知,良知与天理为一体,根本无此分歧。